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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为仇轻身探秘地 欲速不达遇异物(34 / 58)

腰演变而成的肚兜。

久而久之,皇城中的皇亲贵族及百官,家中的妇女也开始效尤,甚而连城中富贾妇女也开始彷效穿着,虽不如皇宫内的嫔妃大胆,但是胸口衣襟也已低至双峰之上,也敢裸露出双臂,尔后如此穿着已逐渐蔚为风潮,并且远传至民间各地。

当时裸露的尺度,在现今的观点来说,简直是算不了甚么,但是在当代来说,已令道学之士摇头叹息视为淫荡之风,故而后世将唐代妇女的大胆穿着皆以“唐代豪放女”的戏谵之词称之。

时至宋代,再度受儒家的保守思想所束,将女子坦胸露臂视为淫荡,因此又逐渐恢复了传统的保守穿着,但是已有不少江湖儿女习已为常,故而在江湖道中依然可见到如此穿着的女子,可是皆被人视为淫荡女子。

时至明清之期,在道学之士的挞伐下,更有待嫁女子不得抛头露面,且须守身如玉的严格风俗,大家闺秀莫说是与男子有肌肤之触,便是四肢肘腿之上,以及身躯肌肤遭外人望见,便视为有失清白了。

甚而为了阻止女子外出抛头露面,将秦代便曾有的缠足异俗逐渐推广兴盛,赞誉女子缠起三寸金莲,乃是大家闺秀的象徵。

在秦代便曾有的缠足异俗,对女子来说严苛得近似凌虐,但是被有心人大力赞誉推广之后,已被视为严守礼教足不出户的大家闺秀,并且属於美的象徵,而双足并未束缠,尚是“天足”的女子,大多是乡间助双亲劳力的姑娘,或是至大户人家为奴为婢的姑娘,还有便是常走江湖的女子,故而尚是“天足”的女子,皆被视为低下阶层的低贱女子。

为此,家境虽非富裕但也属小康之家的百姓岂愿被他人低视?又岂肯爱女被人视为缺乏礼教?因此皆相继为女儿缠足,因此已在民间逐渐蔚为风潮。

为了使女儿年至豆蔻年华之时,身躯已然成长,但是双足则依然如同幼女大小的三寸金莲,因此皆在六、七岁,甚至四、五岁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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