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用太伤脑筋,你看我也可以不要,给你如何?
毛盾反正吃饱了,手中还有鸭头及脖子,干脆送给老头他吃了,有罪也能大家担。
老头果然禁不起诱惑,立即伸手枪过鸭头,放入嘴巴,配一坛不知什么酒猛啃起来。
毛盾直皱眉头,这老头少了大门牙还那么厉害,竟然连鸭头一同啃入腹中,一直叫好吃好吃。
“还有没有?”啃光的老头仍一副馋样。
“就剩我吃过的骨头了……”
“没大没小!”老头白蹬一眼:“你不是说厨房有很多没人要的?再去给老夫拿两只过来。”
“这……”
“犹豫什么?”糟老头故意提高声音,大有喊抓贼之势。
毛盾瞧他连骨头都吃光了,想来个同流合污罪名都说不着,一时紧张连连叫好:“小声点,要吃肉也得偷愉地吃,要是引来一群野狗,到时想吃都吃不者。”
“有道理,快去快去!”
毛盾没办法,只好再潜回厨房,又偷了两只烤鸭回来、那糟老头一时心花怒放,频频点头:“有你的,老头我混在此处一阵子,今天吃的最爽快!”他接过烤鸭,又推出酒坛:
“来,你孝敬老人家香肉,我孝敬你陈年老酒。”
毛盾对酒似乎也有偏好,这全由于道士做久了,三两天总要开坛祭神,酒是祭上台,神没喝着,全落进了他和毛头肚子,久而久之也练得一个好酒量,更对美酒颇有心得。他接过手,刚喝了一口已啧啧叫奇:“陈年女儿红,不只二十年啦,还是刚从泥封倒出来的,香气未散呢!”
“内行,内行,佩服,佩服,小鬼你混那里的?”
“呃……呃……以前混店小二的,偶尔也……偷喝一点……
是那种客官不要的酒……”
“说的好,咱们是同行啊,我可是店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