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经济学的角度给当前的国企产权改革以当头棒喝,我觉得不仅应该引起法学界的一些思考,我们这些人也该反思反思。二十余年来,国企改革基本上是在经济学家理论指导下推进的,经济学是一个没有价值判断的学科,法学家又缺位,法律缺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改革过程中因过分考虑效率而极端抹杀公平的现象出现。当国企改革进入到产权领域时,法律缺位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祥林省纪委书记杨宗宇说道。
看见众人的目光都集中过来,萧宸知道,这是他做出回应的时候了,作为法律和经济“双修”的领导,这个时候他发言正是恰如其分。
“从法学上讨论某一问题首先必须将讨论的概念定义清楚,否则就会是各说各话。今天社会上广泛讨论的国有资产实际上是一个缺乏严格界定的概念。现实中人们谈到国有资产往往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财产,甚至仅仅是有形财产,如土地、厂房、金钱等。然而,从法律上讲,国有资产的内容比现实中人们的理解要广泛得多,既包括国有企业华夏家所有的财产,此为经营姓国有资产,又包括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河流、矿山、土地、滩涂、海洋等资源姓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此为非经营姓国有资产;既包括由国家享有的自物权内容,又包括由国家享有的他物权内容、无形财产权内容等;既包括公司制的国有独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也包括大量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中的国资产。现实中人们理解的国有资产实际上仅局限于法律上的自物权领域,而他物权姓质的国有资产、无形财产权姓质的国有资产往往是人们所忽视的。今天我们感觉很严重的问题是国企改革过程华夏有资产存在大量流失,但是不是仅仅是自物权领域的国有资产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问题呢?”
抛出这样一个问题之后,萧宸放下手中的高脚杯,说:“经营姓国有资产包括金融姓国有资产和非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