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给你们炒起来,结果这么不关心?
唐方镜不关心也就罢了,这边的这個什么解建宾居然也没有任何动静?
他不想出名吗?他不想当网红吗?
最开始发文章的自媒体有点理解不了,这年头居然还有人不愿意当网红?
急的上蹦下跳,但是却没办法获取到更多消息。
因为案件是保密的,审理也是要不公开审理。
包括到时候开庭,相应人员都要签署保密条款,对于庭审中出现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这个条款的法律效力和陶忠成的那个差不多,参加庭审的人如果把这个商业秘密给泄露出去,情节严重的话,基本上也要进去的。
自媒体这边再次发了视频,就是在那里分析说解建宾这边可能会害怕唐方镜什么的。
不敢惹唐方镜,还不敢招惹你一个“普通”律师?
唐坊市,正在工作的解建宾也是被搞得不厌其烦,他真的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
只能是强行不去看手机,不去看网上的消息。
但是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不看手机真的很难做到……
不得已,顾得律师事务所都发出了律师函,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没办法,这玩意现在已经被各路明星给玩坏了。
把自己送进去的吴某某就不用说了,比如偷税漏税的明星,前脚还在那里发严正律师声明,说自己不可能偷税漏税,那都是别人的诽谤。
后脚税务部门就发了通报,认定了偷税漏税……
因此其实这里又衍生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这样的东西,如果内容严重失实,而且存在混淆视听之感,签发的律所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站在律师的角度,人家明星来找我发律师函,那我肯定是听他们的要求来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