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努书坊

繁体版 简体版
努努书坊 > 天下王者 > 后记

后记(9 / 14)

到了天厌之的份儿上,还有何说?皇帝当年亲赐的那个可以免二死的“铁券”,也成了一张废纸,……

总体来,李善长似乎也可以的定上被“谋反”的罪名,但细心人一看,却是不然,这一切,很容易让人忽视一个很重要,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李善长的封赏。

第一次在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自立为吴王,拜李善长为右相国,时犹承元制尚右。李善长明习故事,裁决如流,又擅长辞令,朱元璋有所招纳,往往由他代草。几次大的战斗如西克江州(今江西九江)、两平洪都(今江西南昌)、援安丰(今安徽寿县南、安丰塘北)、讨庐州(治所在今安徽合肥)、下武昌,都由李善长留守,将吏帖服,居民安堵。前方战事频起,命将四征,百万供给,皆由李善长转调。又请征两淮盐税,立茶法,皆根据元制而去其弊政。不久复请制钱法,开铁冶,定渔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

吴元年(1367)九月,平吴,论功封李善长宣国公,改官制,尚左,以为左相国,赏赐无算。时惩元纵弛,颇用重典,法律有三条关于“连坐”的款文,李善长建议除大逆以外皆免之,朱元璋遂命他与刘基等裁定律令,颁示中外。不久,李善长又率群臣上表劝朱元璋即帝位,朱元璋称帝后,命李善长为大礼使,定追封祖、父及册立后妃、太子、诸王等事宜。置东宫官属,李善长兼太子少师,授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余仍旧。不久,又上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式。监修《元史》,主编《祖训录》、《大明集礼》等书,制定朝臣大小服色俸赐、天下岳渎神祗名号、封建藩国及功臣爵赏,存恤国初都先锋、十大元帅、都尉、指挥、阵亡无后者之父母妻,禁淫祀。总之,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各种典章制度,事无大小,皆由李善长和刘基、宋濂及其他儒臣共同商量、斟酌制定的。

第二次,在洪武三年,封银青荣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