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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章 :严刑峻法(2 / 5)

的法律体例结构至此面目为之大变。三十年五月重新颁布﹐同时规定废除其他榜文和禁例﹐决狱以此为准。这些法律倒是很完善,只可惜天下百吧并不知这些法律的含义,这让我好生苦恼,这些时日,我在思量一种的新的律法,一种人人都能明白,都能说出来的律法, 街头巷尾,三教九流, 便是普通孩童,也能知晓我的律法,懂法,到最后畏惧法律,只有这般那些贪官污吏才不敢为所欲为,不敢这般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国家才能清明,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才能不惧怕贪官污吏?“朱元璋说着目光闪烁一种自豪,一股杀气油然而生,让萧云起了一个寒颤。

若是当真这样的话,那实在太可怕的,这就好比后世文化大革命时,人人背诵《**语录》一般,试问自秦朝推行法家学说一来,泱泱中华,历经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一千余年,何从有这样的手笔,人人懂法,这样的场面,如何不让萧云吃惊呢?“

朱元璋似乎沉浸在自己的伟大构想之中,并没有理会萧云,自古自的道:“若是有我亲自指定一本律法,律法之中,陈列历朝历代著名案例,将那些贪官污吏,奸臣, 鱼肉百姓之人的案件放入其中,酷敛百姓,贪污税粮;放卖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扰民,私吞商税案;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编辑成好听的故事, 让普通百姓,茶余饭后能当故事细细听来,百姓无形之中知道了我的律法,还知道各种酷刑,这样岂不是能起到警示作用,日后我金陵人人知法,懂法、从而畏惧律法,绝不敢再犯,岂非政治清明。”

萧云一愣,忽然想到了后世流传的一本律法,他想起从一些史料中看到过的记,那上面说明朝初年的时候,朱元璋以《大明律》在刑罚方面明显较前有所减轻为由,为了纠补这种刑轻现象,贯彻其以“刚猛治国”的既定方针,在三十年《大明律》刊布时,特将其另行制订的《大诰》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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