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药来,他们竟木难我接受,朋友中有个吃法律饭的为我据理争诉,说照着政府的“羁押法实施细则”规定:“被告亲友送入药物,经看守所医师检查合格后得许可之。”警方不准我接受药物是违法的。但警察们借口没有检查设备,仍然拒收,直到牢里接二连三有人病倒,上吐下泻,症状与我无二,才疑心是发了瘟病,急忙把我们隔离起来,打了针。打针的警察不知是不懂还是懒,我们四个病人只用一个针头,只换屁股木换针。我病得连抗议的力气也没有,横着心随他去打,敏芳,要不是你在天之灵的保佑,我也许就活不过那一关了。
后来,朋友们背着我用樱楼这些年的积蓄上下打点,疏通关节,正是:钱能通神,一买就灵。恰好又赶上九月十八日发生了两名警察抢劫三重市彰化银行十一万台币的丑闻巨免舆论哗然,所以,到了天气渐冷的深秋,我被放了出来,警察们说:
“误会了。”
回家的第一件事,是写信给浅沼先生,要他转告小成,以后来信,千万别再用官家的信纸,什么“革命委员会”,什么“公社”,这种字眼儿都别用,信封上也别写简化字。为了防备再出事,我把儿子的前两封信,连同他和他太太的照片一起烧了。在那照片上,儿子穿着“毛式”的服装,、更加上他太太的脸上没有妆,头发又没烫,外人看了,自然会刺眼、生疑。
那是深夜,和现在一样安静的深夜,连我的鸽子也沉沉睡去了。我一个人,身伴四壁,望着儿子的脸在桔黄色的火苗中丝丝作响地变焦,变皱,哆喀着打起卷来,直到化成一撮黑灰……就像我忘不了儿子抱着我的腿的情景一样,我也一直记着那黄色的火、乌黑的灰,还有那窜了一下就完全消失了的青烟……
是不是,我也到该撒手而去的时候了?何苦留着一个躯壳无味地耗蚀?
我本来也应该有一个完满的家,三世同堂,一团和气,妻儿老小,厮守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