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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过渡章(4 / 7)

是十五岁,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

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改为20岁始傅,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四。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过规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十二岁,老至七十以上被征兵的例子。

征兵制对征兵对象的身份有明确规定。

秦代,一般情况下征兵对象严格限制在隶籍于“什伍”内的编户齐民,包括无爵的“士伍”、一级爵“公士”至四级爵“不更”(不更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

身份低于“士伍”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即使使从军,也只能作“徒兵”;而身份高于“不跟”者,名籍不列什伍之内,享有免役的特权。

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自无爵的“士伍”至八级爵“公乘”通称“民爵”,都要服兵役。武帝时又设立“武功爵”,自七级爵“千夫”以下都要服兵役。

西汉后期,军功爵、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

至东汉,爵秩制度徒具形式,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罢耀”,只服劳役,不服兵役。

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不足六尺者称为“小”,不得服兵役。

秦代兵役制度对仔户征兵的人数也有规定:《戍律》称:“同居母并行。”即每户中已傅男子不同时服兵役,至少须留一人在家中,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

上述各项规定仅适用平时,在战时尤其是遇“大役”或兵源不足的情况下,随时可能逾制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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