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元律、明律、清律一律照既定方针办。可以说,《开皇律》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制度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座里程碑。
另外,它还传入日本、朝鲜、越南等邻国,奠定了整个东亚法律体系的基础,可以和西方的《汉谟拉比法典》相媲美。
讲清楚隋文帝三方面的新政措施,总结一下,这些维新措施有什么特点?有两个基本特点相当引人瞩目。
第一,无论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建制,还是法律制度,都把维护君主集权、中央集权摆在了最首要的位置。
从东汉末年开始,中国就走上了贵族政治、分裂割据的道路,现在,隋文帝以强悍的姿态,重建中央集权,对于整个中国重新走上统一道路当然具有莫大的意义。
第二,无论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建制还是法律制度,都是整合了南北朝时期制度发展优秀成果的产物。只举法律的例子就明白了。
《开皇律》是怎么制定的?按照史书的记载,是“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所谓“魏晋刑典”,就是在少数民族元素进入之前的汉人传统法律体系;所谓“下至齐梁”,齐代表的是融入了北方少数民族元素的法律体系,梁代表的是南渡之后进一步发展了的汉人法律体系。这就把源和流、南和北、汉人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融为一体了。
事实上,不光是法律制度,官僚制度也是如此,隋文帝并没有凭空发明任何制度,他的真正业绩是集大成。这种集大成可不是一件小事,事实上,它是把几百年间胡汉民族在东、西、南、北各个区域创造出来的优秀成果凝合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让它为新王朝服务。
这样的工作,没有大眼界、大雄心和大手段,又怎么能够做好!那么,这个生机勃勃的新王朝和雄心勃勃的新皇帝还有哪些不凡的举措,新王朝又会向哪方面继续前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