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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二章 继承制度(8 / 9)

权被宣太后与穰侯掌管,直到化名张禄的范睢到来,才找到机会一具驱逐四贵,但在此期间,太子却是受四贵熏陶已久,却是处处站在穰侯等人身边说话,而不站在昭襄王这个父王身边。

因此昭襄王这才将其送到魏国为质,最终死在了魏国,这才有了安国君为太子的原因。

因此嬴政这样也是为了防止外戚太过专权,同时影响太子,毕竟外戚在秦国也算根深蒂固了,虽然楚系如今因为昔日昭襄王驱逐四贵加上芈启的背叛,已经一蹶不振,但秦国未来依旧会有着外戚的空间。

而只要在其成长期间,让其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那么未来他人,即便是外戚也很难彻底蛊惑君王。

因此嬴政指定这个制度,只是尽可能地保证未来万世的继承人,都不是彻底的废物。

至于不让幼子以及未满十三岁者继位,也是为了考虑到将来某些人拥立幼主,从而进行掌控。

虽然他才三十岁,时间还早,但是早点确立制度,他也想亲自培养自己的子嗣。

也成为后世之典范。

立嫡立长立贤,最重要的是看其能力。

吞并南越之后,还有匈奴、北呼,还有西域诸国,若是皇子立功,他也不建议由其他表现不错的皇子去镇守这些更远的边疆,甚至海岛。

比如辽东对面的海岛,比如东海、南海等地海岛。

楚国这些年来也大力发展海贸,与周边岛屿有过交易,这些海图如今可就在秦国。

只待他扫平南越,北上打击匈奴与北胡之后,便可着手此事。

至于西域也要扫平门户附近的诸国,然后再遣使探明道路、势力,然后进行拉拢或打击,再用一套‘远交近攻’的战略,蚕食西域诸国。

人口充足后,再经行迁徙,同化。

“既然众卿并无意见,那么朕再定一条法令,凡满十岁,未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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