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如此投机,所以机会来了,就是来了,赶也赶不掉。
她问:“你没有去过夏威夷吧?”
约翰走过来了,君子不夺人之所好,我连忙说:“玫瑰,如果明天有空,请在路口等我,放学的时间,现在你的男朋友来了。”我站起来,向约翰点点头。
玫瑰深深的看我一眼,没点头,也没摇头。
我是很识相的,如果再缠下去,那个约翰恐怕要揍人了,我可不打算捱揍,所以约玫瑰在另一个时间见面。
君子不夺人之所好,那意思是不明夺,暗头里做什么,是我们中国人的拿手好戏,不算数。
我觉得我自己有点卑鄙,然而也得玫瑰自己愿意才行,她讲得很明白,她不喜欢这个男孩子,是这个男孩子自己跟了来的。
为一个女孩子放弃学业,一点也没有把握的跟了几千里路,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这点最最起码的理智,一个男人应该有,为了玫瑰。我还不致于这样,谁知道呢?或者稍迟一点,我会陷得比约翰更深。
玫瑰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子。
一条红的长裙,贴着身子,晃动着,整个人晃动着,象水晶杯子里的红酒,喝得再多也不致于狂醉,但也够受的。我看着她的舞姿,她是美丽的。
她今年几岁?十九?二十?到了三十岁,这样的女孩子,会是怎么样子的?恐怕更加醉人吧。我无意看着他们跳舞跳下去,反正时间也到了,早一点告辞,也无所谓。我是偷偷溜走的。
第二天,她真的在路口等我,血红的一件大衣,翻领上镶雪的貂皮,最新的款式,恐怕全是到了此地才买的大衣,我笑着迎上去。
并没有一个女孩子可以使我这么快乐,她做到了。
她偏着嘴笑了一笑,马上收敛了。
脸还是白玉一般,真不相信她晒过太阳。然而皮肤白的人是晒不黑的,他们说,可见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