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多久?”
我喝纸杯中的咖啡。
“有九年。其中一大段时间没有见面,我在外国。”
“最近一次在什么时候见面?”
“大半个月前。”
“准确的时间。”
“三个星期前的星期一。”
“在什么地方?”
“在一个朋友家。”
“朋友是谁?”
“叫左文思。”
“地址是落山路七号三楼?”
“是。”
“你们可曾争吵?”
“有。”
“可有动武?”
“有。”
“王小姐,你昨夜十二时至两时在什么地方?”
“在家中睡觉,你们来把我带走的地方。”
“有没有证人?”
“睡觉也需要证人?”
“王小姐,幽默感不要用在不恰当的地方。”
“没有证人,我表妹当时在舞会。”
“你的意思是,没有人能够证明当时你在上址?”
我的心跌下深渊,说真的,的确没有人能够证明我当时千真万确地在家里睡觉。
但是,警方为什么要知道我是否在家睡觉?
就算文思报案,与昨夜我是否在家,也没有关联。
我问:“是什么事?”
“你与滕海圻起冲突,据说有身体上的接触?”警方说。
“我不明白这句话,请说明白点。”
“他用手扼住你脖子?”
“这关你们什么事?”我站起来,说道,“我不想进一步回答这些问题,我要找一位律师来。”
“你可以那么做,你可以借用我们的电话。”
我反问他们,“文思呢,可是左文思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