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坐在他身边,没过多久,喧哗起来,我又睡着了。
这只是我临时想起的一件事情,因为小本本上面记下的东西,要给一部长篇小说用,姑且先写这一件。那天吃饭,我坐在疯马旁边,我们从没见过,如果见过一定记得,他太过高大,满脸络腮胡子,若不是明显看出是黄种人,真以为是高加索地区跑来的。他那天眼皮一直耷拉着,闷头吃菜,不停喝酒,自斟自饮。那晚一个人拿来了一瓶威士忌,他把酒转到自己面前,然后放在手边。其实吃饭这种事,尤其吃桌餐,邻人很重要,如果你是右手,旁边是左撇子,就很不方便;如果你心情不好,旁边的人又是自来熟,老是挑着你说事儿,想方设法把他那点对人生的见解告诉你,也是够你喝一壶的。疯马这种邻居就比较招人喜欢,沉默,专注,冬天的夜晚吃得满头大汗,让你觉得生也可恋,愿意多吃两口。
大概吃了两轮菜,这位大汉向后一倒,摸出一支烟来,他的面颊有些微红,仰面朝天吐着烟雾。那几天我没事可干,正在给人做“闹药”,所谓闹药就是跟编剧老板开会,每天陪人家说话,编剧老板若是思路受阻,你就应该想一些东西刺激他的思考,最好是有现成的解决方案,实在不行,跳舞翻跟头也可以,总之是一味活跃他神经中枢的中药。我那时住在海淀,开会在朝阳,每天坐地铁,几要挤成肉夹馍,于是老板给我在开会的楼底下,弄了一个住处。极为宽敞,新修好的地下室,排风扇在床的正上方,二十四小时工作,好像随时要降落的宇宙飞船。那是一个谍战剧,所有人都是奸细,老实人几乎没有,我主要负责编制主人公的感情线。上峰规定,不能和敌人产生真感情,即使中间看上去萌发了爱情,最后一定要落在利用。吃了半晌,我突然想出了一个桥段,一个骗局,一次利用,一次死亡。一个女人爱上了一个男人,为他去刺杀一个叛徒,事后她发现男人原来是感情的叛徒,为什么她还要活下去呢?叛徒已经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