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努书坊

繁体版 简体版
努努书坊 > 红顶商人胡雪岩 > 第二章(2)

第二章(2)(9 / 25)

,收买旗昌股票,取得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以后,一面委托一名外国律师担文,办理接管的手续;一面赶到南京,向沈葆桢复命,事情已经定局了。

据盛宣怀的书面报告,说是“议定码头、轮船、栈房、船坞、铁厂,及一切浮存料物、器皿等项一概在内,现银二百万两。其余汉口、九江、镇江、宁波、天津各码头、洋楼、栈房,作价二十二万两。”总计二百二十二万两,较原来的开价,减了三十万两之多。

至于付款的办法,在十一月十九日已先付定银二十万两;约定十二月十八日续付二十万;明年正月十七再付三十万,即行交盘。余数如何分期交付,亦已商定。

至于商股,盛宣怀说已招到一百二十二万两;短缺“官本”一百万两,盛宣怀亦已借箸代筹,某处可拨多少,一一指明,当然这也是预先跟梅启煦商量好的。

谈停当了,便须出奏,类此案例,倘为北洋主稿,便须南洋会衔;南洋主稿,自然亦须北洋会衔。盛宣怀极力申说,时机迫促,往返磋商,误了二批交款之期,所付二十万定洋将遭没收,劝沈葆桢单衔出奏;又说李鸿章与沈葆桢是同年,遇到这样的好事,只会赞成,不会反对。沈葆桢想想也不错,同意单衔出奏;在折尾上声明:“时值冻阻,不及函商北洋大臣。”

运道冰封,陆路仍可通行,显然的,这是一个很牵强的理由。沈葆桢做梦也没有想到,这是盛宣怀特设的圈套,先则以“十七之期”对沈葆桢“当仁不让”;继而以恐误二批交银之期会遭损失,迫使沈葆桢单衔出奏,这种种设计,都是为了要出脱李鸿章,以便将来骗局败露时,李鸿章得以未与闻共事的局外人身分,易于回护。

果然,四年以后骗局败露了。发难的是一个湖南籍的名士、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上折严劾招商局管事道员盛宣怀等蒙蔽把持,营私舞弊。当时言路上很有力量,朝廷对一班“清流”的议论与主张,十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