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简直是做梦!就算是实缺道员,亦得先放臬司,再转藩司,经过“监司”这个阶段,才有升为巡抚的希望。
当然,这话可以不必跟他说,丢开一边,只谈如何伺候得振贝子称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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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载振与徐世昌到达天津的前一天,新官制案正式见诸上谕。事先,已有电报预告,所以袁世凯关照,电旨一到,随即译送。由于这是清朝开国,至少是雍正七年设立军机处以来,破天荒的大举措,所以上谕长达三千言,抄码译文,颇费工夫,只能一段一段送阅。
这道上谕分为两部分,前面是总司核定的奕劻、孙家鼐与瞿鸿玑的会奏,引叙共同编纂新官制的上谕之后,先有一段颂圣表功的引叙:
“仰见皇太后、皇上力拯时艰,通变宜民之至意,率士臣庶,感颂同声:实中国转弱为强之关键。兹事体大,臣等仰禀圣谟,总司核定,断不敢草率从事,亦不敢敷衍塞责。月余以来,准厘定官制大臣载泽等陆续送到草案,臣等悉心详核,反复商榷,间有未协,次第更定。京内各官,现已竣事。”
紧接着是谈改定官制的准则,以及现行官制的缺失: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则谕旨所谓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两言尽之矣!盖今日积弊之难清,实由于责成之不定,推究厥故,殆有三端:
一则权限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借行政之名义,创为不平之法律,而为协舆情,以行政而兼有司法权,则有徇平时之爱憎,变更一定之法律,以意为出入。以司法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谋听断之便利,制为严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举人民之权利生命,遂妨害于无形。此权限不分,责成之不能定者一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