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办法,定罪分两种,一种是按律拟定,该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减,一种是一律酌量加重。拟好罪名,请惇王去决定。
这个办法总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抚他的“不平”。接下来便谈到当面复奏该说的话,以及推那个来说。
“自然是丹翁前辈……。”
“不!”阎敬铭打断翁同和的话说:“不是你,便该子青,何用我来说话。”
阎敬铭的意思是翁同和是军机大臣,张之万是刑部尚书,论地位、谈职掌,都不该由他发言。这当然带着谦虚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会办,与本身职司无关”的说法,再度敦促时,他也就答应了。
于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规定,加减定罪。第一张单子拟好,才发觉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实际,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轻纵了。
于是他不得不跟张之万去商量,略陈缘由以后,接着说道:“就拿福趾来说,他虽是云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云南报销案,是主稿孙家穆承办,一同画押的时候,并不知道其中有什么情弊,事后风闻,向孙家穆问起,才分到了四千两银子。依‘事后受财律’,作不枉法论,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赃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减二等发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将四千两银子吐出来,就可无罪。这从那方面来说,都是交代不过去的。”
“是啊!”张之万问道:“该如何补救呢?”
“原定两条宗旨,一条按律定罪,一条加重,请惇王定夺。如今第一条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条,竟无须乎再跟惇王请示了。”
这是理所必然,势所必至的办法,但张之万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说:“我看,再琢磨琢磨,仍旧要请会办诸公合议。”
越说越不对了,这样明白的道理,竟还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张之万但求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