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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12 / 33)

”这不过“不安本分”

而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名。

因此,都察院与刑部拟的罪名是:“杖六十、徒一年,期满递解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至于贺寿慈应得何处分,奏请圣裁。

这个复奏虽然避重就轻,有意开脱,但六十板子、一年徒刑,到底不是什么在厚脸皮上根本不痛不痒的、申诫之类的风流罪过,所以在朝廷也总算有了交代。贺寿慈则因已有降三级调用的处分,就从宽免议了。

前后两个月的工夫,就由于宝廷和黄体芳,加上李蕃的笔杆儿一摇,将个现任尚书打了下来,声势煊赫,成为城南一霸的李春山,送入监狱。在人心大快,说是“毕竟还有王法”这一句心服口服的话之余,对于清流的威风,无不心识口赞,尤其是那些玩法舞弊的官员胥吏,都在暗中相互警告:

该敛敛迹了,莫自找麻烦。

但在清流来看,犹觉除恶未尽,特别是对贺寿慈,张佩纶听说他还在大肆活动,便格外当心,因而无暇去过问吴可读的遗折。

※※※

继嗣继统这一案的争议,上达御前的,一共四个折子,两宫太后召见军机,细作商量,认为翁同和所拟,与徐桐、潘祖荫联衔的一折,办法最为得体,所以采用他的意思,颁发懿旨:

“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原以将来继绪有人,可慰天下臣民之望;我朝圣圣相承,皆未明定储位,彝训昭垂,允宜万世遵守,是以前降谕旨,未将继统一节宣示,具有深意。吴可读所请颁定大统之归,实与本朝家法不合: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将来诞生皇子,自能慎选元良,缵承统绪。其继大统者,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皇帝亦必能善体此意也。所有吴可读原奏;及王大臣等会议折;徐桐、翁同和、潘祖荫联衔折:宝廷、张之洞各一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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