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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11 / 33)

,只是为了出气,自己才是他博击的目标。李春山的案子只要冷一冷,必可从轻发落,而自己的祸患,却是方兴未艾。

严旨切责之下,贺寿慈不敢只字不承,唯一的办法是避重就轻。复奏中承认曾向宝名斋买过书,“照常交易,并无来往情弊”,又说“去年至今,常在琉璃厂恭演龙楯车时,或顺道至该铺阅书。”他觉得这样措词比较合理。以七十高龄的工部尚书,亲自督促演习穆宗梓宫的“龙杠”,终日辛劳之余,顺道到宝名斋歇歇脚、看看书,这不能说是罪过。

果然,就因为他隐约自陈的这一点“劳绩”,军机大臣便易于替他开脱,而两宫太后觉得情有可原,降旨“交部议处”。

吏部议处,是承旨而来,“恭演龙楯车”是大丧仪礼,应该如何敬慎将事?所以“顺道阅书”,可以构成“大不敬”的罪名,但谕旨中只说:“恭演龙楯车系承办要务,所称顺道阅书,亦属非是。”因而议处便从“非是”两字上去斟酌,不照“大不敬”律例,罪名便轻了,议的是“降三级调用,不准抵销”。

上谕一下,贺寿慈便算丢了官了。过了两天,调刚接翁同和的遗缺,当左都御史不久的潘祖荫为工部尚书。而贺寿慈却一时无职可调,只是宝鋆已许了他,等风头一过去,一定替他想办法,调个于他面子上不太难看的缺分。

穆宗的奉安大典一过,接着便出了吴可读尸谏这件大新闻。在大家都注视着继嗣继统之争时,都察院和刑部定拟了李春山的罪名具奏,说他由商人捐纳了“布政司经历”的衔头,考充“誊录”,曾得过“议叙”的奖励。但做了官“仍在市井营生”,也说他“攀援显宦,交结司坊官员,置买寺观房屋,任意营造,侵占官街,匿税房契”。至于张佩纶原参的“每有职官验放,往往混入当差官员中,出入景运门内外,肆无忌惮”,则被解释为“于差满后,擅入东华门内,进国史馆寻觅供事,谋求差使,希图再得议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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