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各项错误政策的罪行,并要求南京政府必须对此负全部责任。正文内容更是充满了对国民党及南京政府的蔑视和命令之词,甚至明确规定南京政府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应对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
这一草案在南京代表团看来,无疑有着“招降书”和“判决状”的意味,但代表们对于自己一方的弱势自然心知肚明,所以,在当晚的正式会谈中,南京代表团的反应并不是很激烈。不过首席代表张治中还是提出,希望在正式协定中能够避免过于刺激的字句;希望能够取消战争责任条款;南京政府的军队与政权应向联合政府移交,而不是直接向中共移交。4月14日,南京代表团经过研究后提出修正案,修正案主要修改了中共草案的一些激烈刺眼的措辞,同时对军队改编、联合政府两项也有若干修正。
4月15日,中共代表又与南京代表进行了个别交谈。当晚7时,周恩来将最后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交给张治中。9时,国共双方举行最后一次正式会谈。周恩来对定稿的修正之点作了说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南京政府是一种协商合作关系;关于军队改编程序和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方面,中共拒绝让步,维持原案;去掉草案中“反动分子“元凶巨恶”、“首要次要”等刺激性字眼,实质内容无改变。当南京代表团得知协定中没有渡江条款时,顿觉惊喜交集。但周恩来却强调:“虽没有‘渡江’,却有‘接收’。其实,渡江根本不能算是一个条件,许多接收的地方都在江南。”最后,周恩来再三强调,这己经是定稿,是不容更改的。在本月20日以前,如果南京政府同意就签字,否则解放军就马上渡过长江。
南京代表团连夜对带有最后通碟性质的《国内和平协定》进行了讨论,在连番争执之后,终于达成了一致:和,南京政府吃不消;不和,南京政府更吃不消。两害相权取其轻,自然只有求和了。决定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