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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黎明(中)(20 / 50)

争取李宗仁,4月8日,毛泽东电复李宗仁:“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在战犯问题上有所松口。同日,毛泽东亲自会见张治中,长谈4小时,向张治中表明了中共的和谈底线:一、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二、签约时须李宗仁、何应钦等皆到北平参加。三、改编军队,可以缓谈。四、中共军队必须过江,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五、联合政府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

接下来的几天,毛泽东又分别会见了邵力子、章士钊、黄绍兹、刘斐、李蒸、卢郁文等南京代表团成员,再度重申了中共对和谈的诚意。

中共的让步终于使得原本几乎陷入绝境的和谈“柳暗花明”。

但4月12日,国民党中常会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又做出五项决议:一、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二、所邀南京参加签字各位,届时再作决定;三、签约后驻军,第一期最好各驻原地;四、新政协及联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五、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

对此,中共迅速做出反应,于13日宣布结束非正式谈判阶段,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同时将己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提交张治中。《协定草案》虽没有列出战犯名单,也没有规定国民党军队整编人数和期限,而且同意南京政府在联合政府成立前继续存在并暂行职权,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中若干爱国分子参加新政协和联合政府;但在前言中却历数了国民党自1946年以来在美国帮助下破坏停战协定,发动全面内战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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