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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八章 典型试验田(5 / 8)

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末等户一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二分。

王安石的初衷是好的,因为在北宋中期,土地兼并非常严重。其中很常见的一个模式便是,寻常百姓因为收成不好,或者家中有突然事情,需要大量钱财。不得已之下,将土地抵押给地主或者富户。但是借款期限已经到了之后,却还不起借贷,无可奈何这下,只得转让土地所有权。

如此一来,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而土地开始集中在少数的人手中,尤其是拥有大量徒弟的大地主越来越多,这就是封建社会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土地兼并。

要知道古代的农业赋税主要来源于自耕农,当失去土地的人自耕农越来越多,国家的纳税来源就会减少,财政收入也会下降。如此一来,国力下降也是必然的。

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会沦为佃户,生活可能会越发困难,久而久之,矛盾会越发的机会。一旦这些人无法生活下去,离开了土地在外流浪,就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王朝的稳定,尤其是古代天灾**经常发生,使得这个模式更加的脆弱。

为什么宋朝的冗兵问题这么严重,就是因为每当发生灾荒之时,便开始从流民中招募士兵。以北宋的军事制度来看,只可能会有造反的百姓,不会有造反的军队。这样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问题,却也是饮鸩止渴。

现在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赵顼意识到北宋王朝的这一危机,之所以启用王安石变法,目的正在与此。

而王安石给出的改革思路,最初的切入点就是青苗法。王安石等人认为,青苗法实施之后,放贷人由地主变成了朝廷,而且这个贷款利率也可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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