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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典型案例(4 / 4)

托监护人、即留守儿童的祖父母代签。的确,协议书一旦签字按上手印,那是有法律效果的,一家三代人,就算儿子请老子带孙子,结果出事儿了,也是要助留守儿童之家签署这份协议,这是必须的。那么,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家,这种情况由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祖父母代签是允许的,代替按手印那自不必说,可是,必须得注明这一句话:经村委电话联系甲方(留守儿童父母),由甲方委托被委托监护人签订,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很感谢,这个的确是很大问题,我们从昨天中午的个别业务培训到晚上的留守工作动员大会,都忽略了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只是嘱托分片业务指导进行统领,一天下来,救助情况凌乱和协议书签字责任未明确,这是个严重的问题,对此,我有个想法,准备号召全镇所有干部再次召开一个业务培训会议,如果龙老师能给做个总指导,那就真的是太感谢了。”陈毅书记态度诚恳地说道。

“这个么,既然我来了,既然我们进村入户暗访了,出现的问题,当然得解决,这些个问题,我很乐意帮助乌山镇,同时也希望乌山镇的留守工作能够统一模式操作下去。事实上,在隔壁村走访的时候,我还发现了一个问题,就刚才我说的那句话,电话委托签署协议是吧?那么,前面前面的基本情况登记表上,却出现一种特殊案例,那就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无法联系,或者说他们根本就没有联系方式。这种情况,你这协议书上还说是电话联系对方予以代签,你又是打的什么电话?这和前面没有联系方式且不是自相矛盾么?”

大伙儿顿时就目瞪口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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