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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诡计的真面目——???(13 / 14)

经知道了!”

我翻眼瞟向那个在装扮成女子、令人恶心的中年男人面前、非常认真地解释着的天下一,然后偷偷的叹了一口气。

(原文初发表于“小说现代八月增刊号メフィスト”1994年)

杂谈感想

经常会听到有人说,写推理小说的评论文章很不容易,也偶尔会看见有些推理小说的评论,在有意无意间透露了凶手的身份。的确,在介绍推理小说的时候,有不少禁忌是须要注意的,直接说出凶手身份的行为固然不受欢迎,就是泄漏太多的故事内容也不好,这种种的一切,完全是为了要尽量避免破坏读者于日后阅读某部小说时理应获得的乐趣,因为那些乐趣往往便是从意外及惊愕中衍生出来的,所以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甚至是小说所采用诡计的种类也不能够随便透露。

正如今次这篇小说内文中所提到,一般来说密室杀人或不在场证明等诡计,是无须对读者刻意隐瞒的,很多时候书背的宣传短文都会暗示小说中所使用的主要诡计,而更有不少的小说名字如实反映全篇的诡计重点,例如使用密室诡计的《雪密室》、或使用列车消失诡计的《消失的水晶特急》等,从而方便读者诸君可以对号入座。另一个较为特别的例子,则要算是《马来铁道之谜》了,作者为免大家被书名误导、错以为那是一部以列车时刻表为诡计的推理小说,特意在封面后页作出了澄清,说明密室杀人才是故事中主要的谜团。

与密室诡计恰好相反,在众多诡计类别当中,也存在一些所谓“见光死”的种类。这些诡计绝不能预先让读者知道,否则便几乎等同于把谜底泄漏一样、会大大的减低阅读的乐趣。最常见的其中一个典型例子,便是所谓的叙述性诡计,对于这类作品,“叙述性诡计”这几个字绝对是一个忌讳,就连提及都不适宜,所以通常只能够写出一些隔靴搔痒的介绍或评论。此外,也有一些作品具有双重诡计,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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