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投诚过。
但写出以后,却也不很爱惜羽毛,有所谓“敝帚自珍”的意思,因为,已经说过,其时已经是“便完事,管他妈的”了。
谁有心肠来管这些无聊的后事呢?所以虽然有什么选家在那里放出他那伟大的眼光,选印我的作品,我也照例给他一个不管。其实,要管也无从管起的。我曾经替人代理过一回收版税的译本,打听得卖完之后,向书店去要钱,回信却道,旧经理人已经辞职回家了,你向他要去罢;我们可是不知道。这书店在上海,我怎能趁了火车去向他坐索,或者打官司?但我对于这等选本,私心却也有“窃以为不然”的几点,一是原本上的错字,虽然一见就明知道是错的,他也照样错下去;
二是他们每要发几句伟论,例如什么主义咧,什么意思咧之类,(7)大抵是我自己倒觉得并不这样的事。自然,批评是“精神底冒险”,批评家的精神总比作者会先一步的,但在他们的所谓死尸上,我却分明听到心搏,这真是到死也说不到一块儿,此外,倒也没有什么大怨气了。
这虽然似乎是东方文明式的大度,但其实倒怕是因为我不靠卖文营生。在中国,骈文寿序的定价往往还是每篇一百两,然而白话不值钱;翻译呢,听说是自己不能创作而嫉妒别人去创作的坏心肠人所提倡的,将来文坛一进步,当然更要一文不值。我所写出来的东西,当初虽然很碰过许多大钉子,现在的时价是每千字一至二三元,但是不很有这样好主顾,常常只好尽些不知何自而来的义务。有些人以为我不但用了这些稿费或版税造屋,买米,而且还靠它吸烟卷,吃果糖。殊不知那些款子是另外骗来的;我实在不很擅长于先装鬼脸去吓书坊老板,然后和他接洽。我想,中国最不值钱的是工人的体力了,其次是咱们的所谓文章,只有伶俐最值钱。
倘真要直直落落,借文字谋生,则据我的经验,卖来卖去,来回至少一个月,多则一年余,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