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魏国,当今天下诸国,其实都有类似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国法”、“律令”的威严,使治下臣民不敢犯罪。
当然了,倘若硬要赦免“罪人”的奴隶身份,也不是办不到,拿秦国来说,秦国可以用“名爵”抵罪,以杀敌取得的名爵,在秦国简直是一种比钱财还要硬通的交易货币,可以办成很多事;而在魏国,奴隶的主人需要缴纳很大一批钱财,才能让国家免除一名奴隶的奴隶身份,大概是这名奴隶价值的百倍左右。
这“定价”之所以这么高,说白了还是因为国家不允许有人轻易赦免罪人。
而蒙仲能做的,即至少把这些人当做人看待,在善待他们的同时,也能减轻母亲、妻子、妹妹的负担,这也算是两全其美了。
正如蒙仲所预料的那般,数日后,魏王遫对他的赏赐,果然徐徐送到了叶邑一带,总共是一套铜制的礼器,铁一百斤、铜五十斤,还有十名婢女与奴仆一百人。
一百斤铁与五十斤铜,蒙仲吩咐向缭将其收入了叶邑的县库,毕竟在这个年代,铜铁都可以作为交易的货币使用,且两者的价值,其实比各国的货币还要高,属于硬通货。
至于十名婢女与百名仆从,则被蒙仲带回了舞阳的家中——那些婢女,可以帮助葛氏、乐嬿做些家务事,而那些仆从,可以帮忙耕种家中的田地。
对于这些人,蒙仲亲自辨视过,正如他所了解的情况那般,魏王赏赐的婢女与仆从,基本上都是那种老实懦弱的——当然,至少对待主人是这样,至于对待外人,那就未必。
据蒙仲目测,那十名婢女的年纪皆在十四岁到十八岁左右,容貌看起来一个个还颇具姿色,而仆从则一个个在二十岁到三十岁之间,看起来也挺老实的,一个个低眉顺目。
蒙仲提拔了其中一个叫做“梁”的奴仆,然后把他们打发到舞阳邑一带的田地中,让他们负责为家中耕种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