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遵守。
倒也不是办案警察非得要违反这些个规定,关键还是人手不足,对一些比较简单,案情又比较清楚明白的案子,就只能这么应对了。
门外响起了脚镣拖地的哗啦声。
这是看守所的同志押着阿都过来了。
阿都是重犯,贩毒团伙首犯,有很大可能性会被判处死刑,对这种重犯,看守所从来都是“特别照顾”的,哪怕关在号子里,也是脚镣手铐齐全,绝不给他任何脱逃或者自杀自残的机会。除
此之外,还要安排至少六个同监犯人对他进行日也不间断的二十四小时“监视”。这
种情形,一直要维持到被验明正身,绑缚刑场,执行枪决的那一天。那
一天,脚镣可以取掉,却会被五花大绑,两位身强力壮的武警战士全程押解,连半点挣扎的机会都不会有的。
当然,如果一审判决,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哪怕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脚镣手铐都会被取下来,负责监视的六个同监犯人,也基本结束“监视任务”,就等同于普通犯人了。阿
都现在,全力以赴争取的,就是这个“死缓待遇”。目
前来看,他立的功劳似乎还有点不够。
尽管最终要如何判决,是法院来决定,实际上,检察院和公安局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如果确定你有立功表现,并且立的功劳还不小,建议酌情从轻甚至是减轻处罚,那就有很大机会保住一条性命。毕
竟法院判决的时候,主要依据还是公安局提供的侦查材料以及检察院的起诉内容!
哗啦啦的脚镣拖地声渐渐近了,听得出来,阿都走得比较急,似乎急于想要走进审讯室。是什么事情让他的心情如此迫切?王
为表示难以理解。
一只脚都已经站在鬼门关上了,还有什么事情值得你那么兴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