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梁小姐有事的!”
要是不无辜呢?
我没回答阿宽,警车开走时,夜色正浓,这一路我心绪还算冷静,但怎么也想不出,到底是谁要害我。
到了公安局,按照流程,先给我做口供,也是警察问我口供的时候,我才知道,风少被捅后,警察在笙歌已经给好几个那上班的小姐做过口供了,其中就有赛琳娜,她说我中途大概十点一刻的时候,从包间里出去过很长一段时间,谁也不知道我去了哪里,只说我回来时,心神不宁;她说的这个时间,刚好跟与少被捅的时间吻合,加上云舒曼的证词,我基本被坐实了罪名。
赛琳娜的证词没有太大问题,我那个时间确实出去过一趟,我去找了念姐说了两句话,然后在中途被段天尽截住,耽误了一会儿时间。
我给警察同志说:“那段时间我和段天尽在一起,他可以证明,我那段时间在哪里!”
对方公事公办的态度强调:“相关人等我们都会查证,是你做的跑不了,不是你做的,也不会冤枉你!”
因为这是刑事案件,在案情没有转机的情况下,我被直接关押在看守所里。这个地方,我从没去过,里面什么情况,我略微知道一些。
看守所关押除了我这种准备提审的刑事案犯外,就是那种一年以下短刑期的犯人,我进去之前,就做好了不好过的心理准备,但……事与愿违。
首先,都是看守所了,关进去就不是来度假的,这里条件艰苦,二三十个人挤一个监舍,没有床,全是通铺,大夏天热成狗,大冬天同样冷成狗,连厕纸都要花钱买,我是被直接关过来的,除了这一身名牌衣服和头上的发夹,哪里有钱?至于吃的东西,如果有钱,可以花高价买泡面什么的充饥,如果没钱,看守所也不会让犯人饿死的,但给的那些东西,狗都不想吃,仅仅能钓着命而已。
我进来的整整一天,眼睛都没合上,只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