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丈外就打不伤人了,没有那么大的威力的。」
「可是你是在两寸不到的距离下中枪的。」
夏士昌一笑道:「子弹离开枪口的时候,力量并不是最大的,我虽然没有玩过枪,却懂得一些枪的性能,像这种手枪,威力最强该是两丈到五丈的距离。」
他一面说,一面在衣服的破洞处用手指挖弄了一阵,终于挖出了一颗变了形的弹头道:「这不是吗?还差一层布就会碰到皮肤了,幸亏我运气得快,不然的话,虽不至于伤到那里,但是肋骨却会撞断了。」
孙小琴几乎难以相信的道:「你说这一枪连你的衣服都没有穿透,你穿的是什么宝衣?」
夏志昌笑笑道:「那倒不是什么宝衣,只是一件背心而已,是老师父送给我的,他说这背心叫金丝甲,是用头发加上金丝编起来的,一共有十层,但不过才几分厚,据说是任何刀剑都刺不透,可是今天一试,也不怎么样,那颗子弹就差一点穿了过去。」
孙小琴这才吁了一口气道:「能够挡住枪弹的衣服你还说不怎么样,满袋的珍珠宝石,,你看作石头子儿,我真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怪人。」
夏志昌只耸耸肩道:「我也不知道,我在喇嘛寺里长大,那里全是喇嘛,连一面镜子都没有,因此我也不知道自己是长得什么样子。」
孙小琴忍不住笑了,她觉得很有意思,她的一生中,从没见过这样一个男人。她是在山寨的强盗窝里长大的,那儿的男人都是粗野的,开口就是脏话,从没有正正经经的说过一句话。
她也见过一些市集上的男人,有些认识她,战战兢兢,把她当作毒蛇,有些不认识她的,则又浮言浪语,口齿轻薄,老是想占她的便宜。
所以她的心目中,对男人没有一点好印象,但是眼前的这个男人虽是才见面,却使她感到与众不同。
因此她的声音也变为轻柔了,笑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