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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与营妓(13 / 41)

专心听这位历尽沦桑一奇女的倾诉,没注意总干事何时买了热腾腾的小笼包子,又捧来一大盆卤菜,早有小厮安排下四副碗筷,却不过他们殷勤的挽留,权且与总干事分别就了宾主之位,娟娟和民事官分坐两旁。娟娟更从茶几中取出一瓶金门高粱来说道:"好菜配上好酒。我希望记者先生和民事官不醉无归!"

娟娟替我挟了块白切鸡放在我碟子中:"你喜欢这鸡腿么?"一直保持沉默的民事官也开口道:"别再想如何写那篇文章了.今朝有酒今朝醉!干杯!"

这位高中女生娟娟,可真是最有名的人物,我没到过金门,没有见过她。但是十六师的军官们告诉我,每当金门"军中乐园"开门时候,大家都要抢购娟娟的票,为的是要"调高中程度的姑娘"!这个现象,十足显示了自卑的大兵们的许多心态,自然值得特别注意。

"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军中乐园"制度成立在一九五0年,当时国民党的目的,是限制军人结婚,以利祸国殃民。这种目的,在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蒋介石公布的"勘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婚姻条例"上,便可看出端倪。条例中第二条明定:

本条例所称陆海空军军人指下列各款而言:

一、现职军官佐准尉及学生。

二、现职军用文官及陆海空军技术军士。

第六条明定。

陆海空军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结婚:

一、直接参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学生在受训期间者。

三、各军事学校受养成教育毕业后分发服务未满二

年者。

四、年龄未满二十八岁者,但女性不在此限。

第八条明定:

陆海空军士兵除第二条规定者外,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由此看来,一般"陆海空军士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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