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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努书坊 > 李敖回忆录 > 13.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

13.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3 / 19)

。……大概十几天后,我感到不遥为配合这“五分之一”的说法,恐怕不得了结。我出于无奈,编了一套说辞,我说我们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当时想,这一说辞,既可遥为配合加入的意思,又可因开玩笑而大事化小,既无法在“有无上”澄清,只好在“轻重上”取信于一时。

半年以后,调查局的刘科长来看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后来我听说台独分子终于承认对我诬攀。一年后开庭,台独分子当庭承认对我诬攀,“被迫咬李敖”云云。其实这时候,台独分子的宣传目的已达,他们终于号召成功他们有了一个金字招牌的外省同志,并且让贵党背害贤之名。

我自己坐牢,我没话说;但陪台独分子坐牢多年而不能自明,我为之茫然。

接着我提到:

在“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上,我和贵党任何“爱国者”并无二致,虽然我被目为敌人。

我被目为敌人。我的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牛肉面都卖不成了。……我沦为荒货小贩,靠老面子推销古书和旧货(即《纽约时报》说我的在卖旧电器)。当李翰祥太太看我满身大汗同小工一起抬冰箱朝她厨房搬,问我:“一代大作家为何沦落至此?”我只有苦笑。

最后十四个月软禁到来,使我朋友吓光,生意垮尽。我没想到我放弃笔杆已六年,可是仍不见容于人。

我又冲动了,我认为贵党不许我做拿笔杆的人,又不许我做不拿笔杆的人。我开始报复。这些报复都开始在沉默六年以后,都开始在软禁发生以后。……我依稀看到悲剧的后果,我看到两败俱伤。

我又写道:

从软禁起算,我失掉身体的自由已近六年。六年前是书被禁了,杂志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门了……六年来,是荒货小贩做不成了,朋友吓跑了,女人嫁人了,房子抵押了,亲人变了,甚至弟弟也因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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