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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3 / 7)

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和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把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赢了。为什么打赢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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