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了,上面派来一个白人军官调查这个案件。在广泛调查后他发现这个黑人中士几乎是所有人的敌人,每个人都有可能杀他。为什么呢?因为他总是以强力压制他的士兵表现出那种属于黑人民族的来自他们的家乡非洲的特性。比如他们连队里有个男孩子,是从南方过来的,他非常喜欢唱黑人的歌曲,中士也喜欢听,听他的歌就好像回到了家乡,看到了非洲,看到了黑人集居的南方,会有很多怀想,可是他极讨厌这个男孩子,无故地关他禁闭,罚他,因为他觉得他唱那些歌使他太像黑人了。他也不喜欢老是黑人和黑人在一起,说粗话,开玩笑,打棒球,唱歌跳舞,他要他们向白人靠拢,受教育,有礼貌,举止文雅,因此被黑人士兵视为背叛,最终杀了他。结尾是非常微妙的,这个黑人连队被批准参加太平洋战争,整个连队都为这个批准激动而歌舞狂欢,他们虽然不像他们的中士那样自觉地认同以白人种族为中心的美国,可是当他们能为美国去战斗的时候,却表现出强烈的自豪感。这是一个非常国家主义的戏剧,软弱民族被强大民族吞没似乎势不可挡,黑人中士实际上是黑人里的精英,他最早认识到一个弱民族必然要灭亡的命运,因此他非常强烈地渴望靠近一个强民族,被它接纳,与它汇合。这个故事所唤起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国家”是一个没有感情的东西,它是一部机器,冷静,严谨,甚至残酷,但是它是一个有效的组织。而民族是情感的源泉,它和血缘、家乡、亲情、生命的根有关,它是一种自然状态,在强食弱肉的生存竞争中,我们必须要组织成国家才能生存,然而,在归属国家的同时,民族则面临被取消的命运。第二个作品是一部澳大利亚电视剧《情归何处》。故事是说澳大利亚白人的教会组织办学校,专门驯化土著孩子,他们从各个部落里用糖果把孩子引上直升飞机,带到学校里,集中进行教育。他们设法叫孩子忘记他们土著的语言、宗教、习俗,同时灌输现代社会的文化将他们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