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儿。”我也吼了一声。
“地上有鞋。”
“什么鞋?”
“黑色男皮鞋,单只。”
不一会我也找到了。鞋很旧,后跟已经磨歪。鞋尖沾的泥已经发白变硬。
“这地方怎么会有鞋呢?”
“这——说不明白。或许是被夜鬼抓到的人掉在这里的吧。”
“有可能。”我说。
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可看,我便边走边观察她的裙子下摆。裙子不时卷到大腿往上的地方,闪出没有沾泥的白生生胖乎乎的肌肤。用过去的说法,就是长筒袜金属吊环的部位。过去长筒袜上端边缘同吊环之间是有一道露出肌肤的间隙的。那还是内裤和长筒袜二合一出现以前的物品。
一来一去,她那白色肌肤使我想起很久以前——吉米·亨德利克斯、“奶油”、甲壳虫乐队以及奥蒂丝·莱迪格那个时代的事。我打起口哨,吹了皮特·安德·戈登的《我去皮塞苏》的开头几小节。很不错的歌,甘美凄婉,比什么嘭嚓嚓强似百倍。不过也讲因我年纪大了才有如此感受,毕竟是20年前流行的东西。20年前又有谁能预见内裤长筒抹会合二为一呢?
“干吗吹口哨啊?”她吼道。
“不知道。想吹罢了。”我回答。
“什么歌?”
我告以标题。
“不晓得。那种歌!”
“你出生以前流行的嘛。”
“内容怎样?”
“身体土崩瓦解七零八落。”
“为什么用口哨吹这个?”
我想了想,想不出所以然。兴之所至而已。
“不知道。”我说。
我正想其他歌曲,两人来到了下水道。说是下水道,其实不过是普普通通的粗水泥管。直径约一米半,底部流淌着深约两厘米的水。水以外的地方长有滑溜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