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情。就是影视艺术再创造的结果。
影视不同于小说大概也就在于那体现的是一个集体意志,很多人参加劳动,最终都参与了意见,在角色身上倾注了自己喜爱的品质,最终还你一个陌生人。
当然,影视于今首要在于牟利,受欢迎便是成功,你要问我原作的想法,我没这意思,写那么多废话就为了给大家树一个好人。正如批评者所言,我写得都是痞子。那些貌似热情的话都是开涮。这种涮人的恶癖基于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是的,自以为了不起,有折腾劲儿少立身之才,沦人社会底层而不自知,肉烂嘴不烂,于话语中维持自大,像话在梦里,依旧卓尔不群,昨晚众生。是爱装大个儿的,是流氓假仗义,也有点不甘寂寞,然而,—还就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笑容可掏的所谓小人物。
我小时一直是个坏孩子,习惯领受周围人的指责和白眼,那才觉得我像我。忽一日,掌声响起来,还有人攀附,我感到迷失,进退失踞。那感觉很生猛,即舒服又不自在,舒服的同时常常不自在,这就叫堕落吧?还记得当年看到第一篇批评我的文章(这之前也有,我指的是当时最新一轮我注意到的)。是一闲人写的,登在北京日报周末版上。批评的内容不记得了,也不重要,总而言之是说我不好,一无是处,都无所谓,关键是这文章使我的心情为之一变,可形容为“一颗心落回肚子里”。与身后的恭维、怂恿比,迎面拦住去路的针砭、叫骂更使我清楚自己呆的地方是哪儿,自已是个什么东西,因而也就更容易保持住本性——我的意思是说:狼性。变成狼我所不欲,变为狗亦我所不欲,两害相权,取不得已。——这就是敌人的好处和必要。我想我是需要敌人甚过朋辈的那种人。当然我不是指批评我的人是拿枪的敌人,这是修辞,如果这么说不妥,我很乐意称他们为明眼人,拿鞭子指方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