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是你所不知道的。她和翁秋水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复式,产权证上是他们两人的名字,已经有四年多了。另外还有一个门面。唐小舟说,是江南路的那个门面吗?她说那是她姐出钱买的。容易说,看来,她有很多事瞒着你。那个门面,产权证写着她的名字,根本没有她姐姐的名字。舒彦说,如果是这样,这两套房产,都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没有交割的。唐小舟没有说话,他倒不在乎这两处财产,而是想,这个女人,到底还有多少事满着自己?她和翁秋水一起购买房产,是不是早就已经准备和翁秋水结婚?而那个门面,买下来已经有七年多时间了,那时,她就满着自己置业,难道说,那时,她就已经拿定主意要另立门户了?看来,她满着自己所做的事,还不知有多少。容易接着说,除了这些财产,她还有些现金,有五六十万吧。她拥有这么多财产,目的当然是为了自己享受。如果明确知道自己无法享受这些,她会怎么办?肯定希望留给自己的亲人,父母或者后代。可是,这些财产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她的那些现金,你并非不能申请作为婚内财产,提出清算。还有另外的一套房子,和翁秋水之间,就有很多麻烦。又因为是婚内财产,和你之间,还有纠纷。那个门面也是如此。此外,还有一个麻烦,那就是章家有没有可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舒彦说,我不知道她对刊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了解多少。如果她了解,应该知道,像这一类案子,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不会太大。如果不知道,对于她,就可能是一个巨大打击,她可能担心附带民事诉讼,会让她损失一大笔。容易说,你应该暗示她,应该马上处理遗嘱的事,一旦被判死刊,她整个人精神崩溃,那时大概不可能立遗嘱了。她如果不立遗嘱,留下的这些财产,理论上,她的父母和她的女儿有同等继承权,搞得不好,就会打一场昏天黑地的官司舒彦说,这个我自然想到了。我已经提醒她这件案子可能要走的司法程序。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