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它的邻国。如果黄绢打电话来,自然会知道他真正的目的地是在什么地方。
原振侠在决定了要有所行动之后,第一个目的地,是卡尔斯发现宇宙飞船降落的地方。
他的目的,是要弄清楚黄绢究竟有什么意外,所以本来应该直接去找卡尔斯。可是他也知道,如果黄绢有了意外,他和卡尔斯之间,也成了死敌,卡尔斯不会不加防范,更不会见他。在那种情形下,自己如果贸然撞了上去,说不定卡尔斯早已下了格杀勿论的命令,那就真是“地狱无门闯进来”,自投罗网了。
他选择先到飞船降落处去,是经过许多考虑之后的结果。因为不论那外星人怎么样了,卡尔斯的另一目标,必然是放在那艘飞船上。
他可以想象,卡尔斯是如何焦切,想学会驾驶那艘飞船!因此,他就会出现在飞船的附近,不断研究如何可以驾驶飞船。
虽然在飞船的周围有军队驻守,但是在沙漠中对付卡尔斯,自然比在他的“天宫”之中对付他,要容易得多了。原振侠知道,自己的这次行动,是自己冒险生活中新的一页,必然极其凶险……除非一切都是自己神经过敏,黄绢根本没有意外。
所以,他的行动十分小心……黄绢如果有了意外,卡尔斯就必然料到原振侠会有行动,可能早就利用了庞大的特务系统在跟踪他了!所以他如常到医院,在医院中化装,然后,再离开医院,直赴机场。
原振侠把自己的皮肤染成浅棕色,看来就像是当地的土着。然后,他在邻国的首都下机,租了一辆吉普车,驶入沙漠。在遇到了第一个游牧部落时,就向部落借了四只骆驼,继续前进。在沙漠之中,骆驼远比吉普车可靠得多。
由于两国之间,有一段边界还处在紧张局势之中,所以原振侠绕了一些远路。
两国的关系再紧张,也无法在几百里接壤的边界上都布有军队。所以原振侠毫无困难就越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