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戈壁沙漠的话刚刚说完,他们便同时说道:“不,绝对不止一百二十公里。”
他们两个是同时说的,说过之后,又同时停了下来,然后互相看着对方。
我问道:“是不是霍夫曼消失的时候,速度超过了一百二十公里?”
大查尔斯说:“我们的时速是一百四十公里,而在我们走出盘行路之后,两车相距最多不会超过二百公尺。如果他们的时速不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根本不可能在三十分钟之后仍然追不上他们。”
如果一切果如查尔斯兄弟所说,那么,他们那天应该在几分钟之内便可以咬住霍夫曼了,他们之所以没有做到这一点,在于那辆车上有着我们目前还不能了解的特殊之处,这种特殊之处到底是什么呢?进一步的检查能不能有结果?现在还很难说。
第三点则是上一此讨论的继续,这是一种设想,提出这种设想的人是红绫,她认为,当那辆车到达一定时速的时候,便有一种突破空间限制的能力。她甚至说,其实,不仅仅是一辆车,就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只要在一定的空间位置,又具备一定的速度,便可以突破空间限制。
对此观点,查尔斯兄弟同样不能接受,他们提出的反证是:比汽车速度快的东西多得很,别的不说,飞机的速度就比汽车不知要快多少倍,如果以汽车的速度可以突破空间限制的话,那么,飞机的每一次飞行,岂不全都是在另外一个空间中进行的?另外,如果说达到一定的速度便可以突破空间限制的话,那么,霍夫曼兄弟当时的速度是通过那辆汽车而达到的,为什么汽车没有突破空间限制,而只是汽车上的人突破了?,如果说达到一定的速度,汽车上的人可以突破空间限制,那么,当时正在追击霍夫曼兄弟的他们,为什么没有突破空间限制到达另一个空间?
他们的论点似乎是不可反驳的,非常的充分。
红绫显然有着自己的理由,但因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