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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最后的真相(3 / 11)

也没有致命性的机械性损伤,那么这种死亡,通常是内因(疾病)引起的。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不这样认为,一般猝死的人,所患的疾病都是潜在性的。也就是说,在死者生前,并不一定表现出来,体检也可能检不出来,其家属也并不一定知道他患有这种潜在性疾病。那么,法医要证明死者是内在潜在性疾病导致死亡,就一定要拿出证据。这些疾病,通常是不能被肉眼所发现的,那么怎么获取这样的证据呢?法医组织病理学会帮助法医解决了这个问题。

比如,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简单肢体接触后,就有一方突然倒地死亡。显然外伤不足以致死,那么就要通过法医组织病理学对死者的内脏器官进行检验,确定死者的猝死缘于何种疾病,从而界定行为人应负的责任。如果死者是患有潜在性的心脏疾病,那么说明行为人和死者发生纠纷这一行为,诱发了死者潜在的心脏病突然发作,导致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只是死亡的诱因,一般不能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那么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或者只负责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法医组织病理学是怎么开展的呢?显然用法医现场勘查箱里的那点儿玩意,是不可能解决这一高科技问题的。

之前,我们介绍过尸检的程序。如果法医在尸体检验的时候,发现外界因素并不能导致死者死亡,并且通过毒物化验,确定死者并不是死于中毒,那么法医就要决定对尸体进行组织病理性检验。这样,法医会通过尸检工作,逐个或者整套取下尸体的全套内脏器官,比如:心、肝、脑、肺、肾、脾、胰腺、甲状腺、肾上腺等等。当然,取下的脏器,如果不妥善处理,不仅会腐败,而且会组织自溶。所以,法医会立即将取下的内脏放置在一个桶里,桶里装着准备好的福尔马林溶液,这样的工序,会把组织固定,防止组织的腐败和自溶。

切片机

固定后的组织,会变成灰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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