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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第十九世纪(25 / 65)

签订,已十二年;距中法《黄埔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一八四四年签订,已十年。英法两国公使向广州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就修约事宜,举行谈判。清政府那时还没有外交部,对各国的外交事务,不在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北京处理,而由在广州的两广总督负责,这种畸形的形态,说明清政府的心理,那就是把这种棘手的事推的越远越好。叶名琛是一个传统的腐败老官僚,昏聩颟颥预而又自以为很聪明,他对外国人的态度是,一律拒绝接见,管你是普通商人或代表国家的使节,用以表示他的尊贵和对皇帝的忠贞。法国驻华公使布尔隆(注意到这一点,那时的外国驻中国使节是住在广州的)自一八五二年来中国,到一八五五年回国,四年之间,屡次要求进见叶名琛,都见不到一面。美国驻华公使史派克自一八四六年到一八四八年,自一八五○年到一八五二年,两次共六年之人,也无法见到叶名琛。接替他的新任公使马歇尔于一八五二年到职,请叶名琛指定日期呈递国书,直到一八五四年离任,连个回信都没有得到。

在这种外交形态下,英法修订条约的要求,如果能得到反应,那才是天大的怪事。英法两国公使当然也了如指掌,他们早已洞察到中国官场的伎俩,所以在向叶名琛提出要求,完成这种外交上的例行程序后,就一齐北上,到了天津,向清政府提出,准许两国的使节进驻北京,再准许开放天津跟广州一样成为通商港口。皇帝晏宁看到报告后,气得死去活来,尤其对于外国使节长期驻在北京的一项,认为自从他祖宗创建清王朝以来,还没有听说过比这更荒谬的事。

英法两国发现,除非使用武力,不能达到目的。

用武力必须有一个借口,而借口来了。一八五六年,广东省的巡逻艇在珠江口截住一艘实际上是中国人所有,但在香港注册,挂着英国国旗,名叫亚罗号的船只,逮捕了船上十二个中国人,并把英国国旗拔下丢掉。巡逻艇水兵显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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