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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第十一世纪(21 / 28)

宋帝国的内在危机,人人皆知,人人都认为必须改革。不过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在不损伤自己既得利益之下改革。远在王安石变法二十六年之前,即一○四三年,宰相范仲淹也曾实行过改革。他先从小地方着手,只轻微地淘汰了少数官员,限制未来的“荫子”数目。荫子,高级官员的子弟不经过学校和考试即行当官的一种制度。有些官员还没有结婚,而儿子已经被政府委派官职,甚至怀抱中的婴儿,往往已是科长县长。范仲淹仅把这种荒唐的流弊,稍为缩小,要求必须确实有儿子而且年满十五岁。但这已立刻就引起高级官员的公愤,把他纳入小人系统。范仲淹是一个伶俐的人,在还没有招来更严重的打击之前,立即辞职,一切复旧。

王安石的改革面比范仲淹大百倍以上,道德的勇气使他坚定不移。在意料之中的,他所招来的不仅是公愤而已,而是全体既得利益阶层疯狂地猛扑,他们被称为“旧党”,那位在“濮议”中坚持称老爹为伯父的司马光,则被奉为领袖。王安石所领导的变法改革集团,被称为“新党”,王安石自然是新党领袖。王安石虽然也属儒家学派,但他解除了儒家加给他的束缚。司马光则是一位正统的儒家,反对任何古代所没有的东西,反对任何改革现状的措施。司马光跟皇帝赵顼之间,有一段生动的对话,充分表露出这种思想。赵顼曾问他:“纪元前二世纪的西汉王朝,如果一直守着它第一任宰相萧何制定的法律规章,不加改变,你以为可以吗?”司马光回答:“当然可以。岂止西汉王朝可以,即今纪元前二十三世纪的那些帝王和他们的夏、商、周王朝,所制定的法律规章,一直用到今天的话,也都是最完善的。西汉王朝皇帝刘彻改变祖宗的法,盗匪遂遍中国。刘爽改变父亲的法,西汉王朝因之衰弱。所以,祖宗所制定的法律规章,绝不可有任何改变。”

还有两件事可以帮助我们的了解:

一宋帝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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