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
南周王朝政权是一个赤裸裸的特务政权,建立在酷吏主持的诏狱系统之上。名义上是武(上明下空)在统治,实际上是酷吏集团在统治。
法律的好坏,不在“法条”的本身,而在“诉讼法”的执行。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在如何确定犯罪。唐王朝的法律,是中国各王朝法律中最完善的一种,但因中国古政治思想缺乏人权观念,所以中国始终不能产生证据主义的诉讼法,《唐律》自不例外。于是酷吏的酷刑就代替诉讼法,法官在侦查报告时,不追求事实,只追求口供。一个人明知道一旦诬服谋反,即将全族被屠,而仍“坦承不讳”、“自动招认”,这便是酷吏的功能。
武(上明下空)所组成的酷吏集团,最有名的可举出下列数人;
来俊臣武(上明下空)最亲信的助手之一,在他当权时,除了武(上明下空)自己和武姓亲属外,所有政府官员和牵连所及的民众,都在他的刑事诉讼法——酷刑之下发抖。任何人(包括亲王、宰相)只要由来使臣逮捕审讯,很少能活着走出狱门。他审讯被告时所用的酷刑,仅只“枷”一项,就有十种使人心悸的名号:“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魄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其他酷刑,也各有名称,而且美丽香艳,充分表示对人权和对人性尊严的摧折和戏弄。如“凤凰展翅”:把被告手足绑上短木,像扭绞绳索一祥地扭绞双臂。“驴驹拔撅”:把被告绑到柱子上,用绳子系着颈项,向前牵引,如果不及时招认,脖子就会被拉断,“仙人献果”:教被告赤裸着身体跪在碎瓦砾上,双手捧枷,举过头顶。“玉女登梯”:教被告爬上高梯,用绳子拴着脖子,向背后牵引,或窒息而死,或跌下摔死。
来俊臣不仅是实行家,还是理论家。他著有《罗织经》一书,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经上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