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我认为,我方两位证人已经将事实说得很清楚了:邬倩倩为了报复许诺、同时为了帮助闺密的男友,所以花30万块钱请齐微拿到许诺的创意,并请人复制其中一部分后交给了秦蓝,秦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个创意,这就是全部的事实。”
“所以,第一,这件事与卓雅公司无关,是员工的个人行为;第二,卓雅中国区的总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不构成故意抄袭性质。”
方律师看着法官沉着脸说道:“法官大人,我同意对方律师第一点的陈述,这件事与卓雅公司无关,是员工个人行为,所以我申请将被告对象由卓雅公司,更改为邬倩倩与秦蓝。”
“对于对方律师所说的第二点,我认为还有很多疑点。首先对方辩护人秦蓝,没有回答我关于邬倩倩是否有与卓雅内部交流的问题:是不便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其次,对方辩护人秦蓝,没有回答我关于卓雅公司谁能有能力做出定稿判断:是不便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辩方律师反对我方做无证据性猜测,那么我就将证据再呈现一次。”方律师助理刚刚整理的卓雅组织结构图和员工履历调了出来,递到法官手里,严肃的说道:“从这份材料上可以看出,在卓雅内部,只有两个人可以做此判断:一个是市场部的总监莫里安,一个是中国区总经理秦蓝。另外就是德国创意团队也可以做。”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律师,我刚才的问题,是由秦蓝来回答,还是我再追诉卓雅公司莫里安?或者请德国总部的创意团队来回答?”
“辩方证人秦蓝,请你回答原吿律师的问题。”法官看了一眼方律师,对秦蓝说道。
秦蓝低头想了想,对方律师说道:“邬倩倩有无与我公司员工联络,我不清楚,所以无法回答;我公司能做出此判断的有市场总监莫里安和我,但从专业角度来讲,不排除广告公司的专业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