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朝不保夕,严重缩水。有人说,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果真如此吗?我的看法:答案是否定的。”
萧宸这个基调一定下来,下面的干部们和学者们也就都各有所思了,其中一名姓陈的学者原本就是赞同这一意见的,萧宸的话音刚落,他便举手道:“我同意萧主任的看法。”
他也不理会所有人投在他脸上的目光,说道:“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形式。所谓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一般又都是国有和集体全资企业。国有企业归国家或全民所有,集体企业归集体共同所有。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由于国家和集体没有读力和完整的所有者人格,所以他们作为所有者,其主体往往是缺位的。以这样的资产全资组建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必然是不清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因此受到严重的局限。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产权主体明确是企业在市场上运作的基本前提,缺少了这样的前提,企业的生存发展就无法得到保证,甚至是注定要从竞争中退出的。
首先来看,由于产权主体的缺位,国有企业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对产权主体不明晰的公有制企业来说,这种分离是必然要采取的形式,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和集体都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
其次来看,在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分离出来的经营权缺少必要的约束。由于经营资本曰益庞大的缘故,代理经营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的特征。如,由于乙具有特殊的经营能力,甲委托乙经营企业比甲直接经营能够赢得更多的利润,于是就出现了甲委托乙经营,或者是甲、丙、丁等委托乙经营情况。
委托的经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有两个必备的前提条件,一是委托经营比所有者直接经营具有更大的赢得的空间;二是委托的经营行为必须在委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