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不决的,是关于“经营者持大股”究竟应不应该的问题,倘若不应该,又该怎么办?
经营者(特指厂长、总经理等一把手)持大股的意思就是,让这些原先的一把手占据比如5%左右的股份,因为经营者持大股可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这样既可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又避免平均持股造成无人负责的现象。但萧宸却担心,持大股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姓,简单地凭借既有优势身份和地位,让原有的企业经营者和领导层持大股,的确缺乏法律依据,这是需要探讨和完善的。
他觉得,这件事自己不能打包票了,必须去跟王书记谈一谈。
更何况,关于市公安局的问题,也需要跟王书记谈一谈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