蔑李霖的,哪里来的证据。
所以干脆承认版权是李霖的,但说著作权是自己的。
著作权比版权还不好界定,虽然说在注册版权的时候往往会将著作权一起注册了,但在界定的时候可不按照版权来界定,尤其是在爱德华一口咬定版权他卖给李霖,著作权却属于他,这简直就是一无赖。
但是外人不知道啊。
在爱德华和莎朗.斯通共同编制了一段故事,再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他们认为李霖收购了爱德华的版权之后又强抢著作权,爱德华砍不过才站出来说话的。
这本身就是美国好莱坞的经典桥段,再加上李霖是华夏人,而且还被报纸披露具备红色背景,美国的民众就更倾向爱德华了。
可以说,这一场本来不会掀起什么风波的所谓的著作权纠纷,就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才闹得这么大的。
如果没有媒体的推波助澜,爱德华根本就掀不起任何风浪,因为版权在李霖这里。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its goin down》这首歌的著作权属于爱德华先生?”
“反对。”法德尔用力的说道:“应该先请李霖先生出示《its goin down》这首歌著作权的证明。”
“还请爱德华先生告诉我,《its goin down》这首歌的灵感来自于哪里?”
“反对……。”
双方刀光剑影你来我往。
没有证据的官司就是扯皮,看的是谁的律师压得过别人。
表面上看起来,法德尔每一次都反击了马德里丁,但至始至终,法德尔都被马德里丁压制得没有反击的余地,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民众看的不是反击,而是气势,当马德里丁一直压制法德尔的时候,民众就会下意识的认为马德里丁是对的,这是底气的一种体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