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允许他肆意妄为?你不是说要树立威信吗?被他如此呛白,你还怎么树立威信?”
面包车后面空间很大,金允浩找了个舒服的姿势躺下,淡淡道:
“因为他说的没错。既然人家没错。我又怎么收拾人家?!
其实不仅是他对这种工作不满,我和你又何尝不是?说实话,这种工作……真他妹的混蛋!”
金允浩罕见的在外人面前骂出了脏话,盖因为他心中也是别扭的不得了,一肚子郁闷不吐不快。
看看他作为检察官都在做什么?
在此案中,他就是调解员。帮助‘打架’的双方调节矛盾,却不能用案件本身来说事。
这里的‘不能’包含了很多含义,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客观上:如果他真的只盯着案件本身,全力破案,最终固然可以破案,但是对本案受害人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以全智贤为例,金允浩破案后起诉其所属经纪公司,那么就需要全智贤出庭,与其所属经纪公司对簿公堂,双方会撕破脸皮大吵大闹。
可一旦这样,案件过后全智贤要如何与经纪公司相处?
她是有合约在身的,因此又不能轻易离开公司,那她要何去何从?
不走留在公司,那万一公司一怒之下雪藏、打压她,她又该怎么办?
全智贤只是一个艺人,与势力相对庞大的经纪公司相比,她的力量太小,根本斗不过人家。闹掰了,最终吃亏的还是她。
所以,对全智贤最有利的做法是利用此事作为谈判筹码,让其经纪公司让步,多分给全智贤一些原本应得的利益。
这才是最好的做法。
全智贤明白,经纪公司也明白。
因此找到一些简单证据后,金允浩便可以启动调节程序了。
因为双方都会愿意坐下来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