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别墅都是支助团高级官员居住的住所,周弘的“前哨团”进来时,恰好租住kodim官邸的挪威检察长退租回国,合租的几名国际检察官同样是即将轮换回国,和周弘前任属于一个档期。
“前哨团”遂将“kodim官邸”整体租下来,年租金5万美金。
消耗的是“东帝汶行馆”的慈善金,周弘也无奈,看来只要自己在东帝汶的经济活动,系统判定中,都是在做慈善,是在帮助东帝汶人民?
所以,扣款顺序,以慈善金最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