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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肉桂之变(4 / 6)

故意设的局?

听老赵的话,周弘去“1号套房”看了眼,果然工人还在忙,现在是墙面第二遍面漆+地面地毯基层处理(铺防潮垫)。

雇了好几组工人,24小时紧急改造重装,按老赵给的流程,此时装修已经接近尾声。

今天夜里,就是家具安装(床架、床头柜、衣柜)+窗帘等等安装。

明天白天,是开关插座面板+五金件(毛巾架、置物架)安装+灯具更换。

明天夜里,进行各种家电包括空调的安装。

后天白天,全屋地毯铺装;后天夜里开始,就是全屋深度保洁的最后阶段。

再稍微开窗两三天,这周末,周弘就可以拎包入住了。

下来一层空荡荡餐厅,周弘随便找个座位坐下,问道:“餐厅被封是怎么回事?”

说起这事儿,老赵深深叹口气,“我儿子,在菜市场和人动手,给了人两拳,结果没想到,那边是一个警探的小舅子,现在要起诉我儿子。”

周弘无语,最近啃象国法律大部头,也发现了,其实象国法律特别严苛,灰色地带太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一点点小事都可能违法。

就说老赵儿子这种,别说动手给人几拳,或者扇人耳光。

按法律来说,就算你泼人一盆水,造成对方不适,都涉嫌“身体伤害罪”。

泼水节人均违法?

可以说,给了公权力最大的方便,很多东西,可以不跟你较真,一较真,你就犯罪。

从法律逻辑,就是只要你动手,对方没动手,那么必然是动手的吃大亏。

老赵儿子给人两耳光,走法律,就必然是最高一个月的监禁,或者不高于1万铢的罚款,亦或两者并罚。

在警方处理阶段,如果对方愿意认缴罚款,就会结案,不用通过检察官。

这属于轻罪,且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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