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播放。”
很快,视频再次被当庭播放。
姜峰特意放慢了速度,逐帧解析:“请大家注意,肖同学从进入图书馆到坐下,未有任何异常行为。挠腿的动作仅持续数秒,且发生在距离原告二十米之外,无任何眼神、语言、肢体接触。请问,这如何构成性骚扰?”
赵律师冷笑一声,立即反驳:“主观感受才是判定性骚扰的关键!我方当事人感到被冒犯,那就是性骚扰!”
姜峰目光一凛:“主观感受?按照您的逻辑,我是否也可以因为此刻感到被您的发言冒犯,就指控您性骚扰?”
赵律被噎的说不出话,旁听席也是一阵低笑。
看对方不语,姜峰毫不客气,继续追杀。
“法律讲求事实与证据,而非主观臆断。《刑法》中关于性骚扰的认定,必须基于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
“肖同学的行为既没有客观“性骚扰”行为,也无法证明有主观‘骚扰意图’,所谓认责书,更是在多方逼迫下书写,并非其主观意愿。”
“综上,性骚扰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