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由出版社、电视台、广告公司、周边厂商等好几家公司一起出钱,共同投资一部动画,目的就是为了分摊制作风险。
在这种模式下,原作者能拿到的“原作使用费”,也就是一次性的授权金,非常之低。
一部标准12~13集的季番动画,可能就只有区区几百万日元。
有些更低的只有一百万,甚至几十万。
这可是整一季的原作使用费,并非一集。
赚钱的大头是动画播出后的“二次利用版税”,也就是光盘、手办、游戏、ip联动……
但也只是制作方挣钱,层层分润后,到作家手里的也同样低得可怜,通常只有商品零售额的1%到5%。
而且这笔钱还要先经过出版社的手,再按照合同分给作者,最后到手的就更少了。
这种方式,根本没办法立刻解决阿健欠的这笔钱。
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不采用制作委员会制度,而是由一家公司独资制作,所有风险自己承担,同样的,所有收益也自己独占。
这种模式,制作方会分给作家更多收益,原作使用费也可以定到更高,毕竟利益方少,任何事情都好谈。
前者是求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关键是,就算亏了,也不是自己一方的责任,是整个制作委员会的责任。
出版社有没有尽职?收视率是不是因为电视台的问题变低的?广告公司有没有好好宣传了?周边厂商出的产品太敷衍?……
大家一起掰扯,互相甩锅。
这也属于是日本一种典型的思想,既然大家都有责任,那自己就没责任了……
后者是搏爆款,可能大赚特赚,也可能亏一大笔钱。
传统的制作公司可没多少人敢这样独揽责任,万一亏大钱了,那是要谢罪的。
如果我